问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怎么申领
答 自主创业企业,吸纳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那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领取标准是多少呢?领取条件是什么?领取流程是怎么样的呢?别急,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一一解答。
问 广州社保补缴怎么办理
答 现实生活里,由于个人的职位和薪酬变化,不同公司的文化、环境的差异性,以及工作的团队氛围等等因素,职场小伙伴们换工作变的越来越常见了。但是离职后就会有一个问题。社保断缴了怎么办?社保怎么补缴?
问 注册投资公司有什么特别要求吗
答 现在想要进行公司注册的创业人士还是非常多的,其中就有很多人想要进行投资公司注册,不过不清楚此类公司注册的要求是什么。针对这个问题,下面,小编就和大家说下投资公司注册的详细要求。
问 公司银行开户怎么开?
答 注册公司时,必须要开立银行基本户,人们通常所说的银行开户也是指开立“银行基本户”。一般注册公司开户就是用来建立对公账户,用于企业日常经营账务往来的账户,这个是公司开设的必要流程!那么银行开户怎么开呢?
问 广州现在社保可以补缴吗
答 大家知道社保需要缴满15年以后退休才能领到正常的养老金,可能很多人以前都没有交社保,在退休以后,想要一次性补交社保,然后领取养老金。那么社保到底能不能补缴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问 公司变更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 你们觉得是注册公司麻烦还是变更公司麻烦吗?我想你们肯定会说都麻烦。但是如果交给代理注册公司那就会非常省事了哦`那么你们想知道在公司变更时常见的问题有哪些吗?公司变更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在很多情况下,公司注销是很重要的事情,对于员工来说就意味着面临着失业的问题。那么在这时候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公司注销后对于员工应该怎么进行处理呢?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一起来看一下吧!
公司要注销,企业员工通常有如下处理方法:
1.无合法理由辞退
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以离职前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工作岗位或降低工资等违法行为,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可以要求公司结清全部工资。
2.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3.若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注销之前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时应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这是公司注销的必经程序。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出现上述法定情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还需向劳动者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因此,您所在的公司如果要注销,在注销前公司应依法终止或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并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那公司清算后的财产怎么分配?
1、首先支付清算所需的费用;
2、而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社保费等费用
(2)应缴未缴的税务
(3)尚未偿付的其他债务
注意:在同一顺序内不足清偿的,按照比例清偿。
举例:
公司清算后支付完清算费用还剩下100万元,欠职工工资、社保费等费用200万元,职工A应拿到的工资等费用为100万元。因为剩余费用不足以清偿职工工资、社保费等费用,因此按照比例清偿,职工A应得的费用为总职工工资、社保费的50%。则职工A最终能得到50万元。
公司注销后员工的工作应该找谁拿?
《公司法》第183条的相关规定,依法清算是一种法定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履行,其目的在于解决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悬而不决的状态,同时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实中,债权人在追索债务的时候才发现承担主体已经消亡。对于这种情况需要根据以下三种情况分别进行处理了:
第一种情况是公司没有进行清算程序就被注销的。
(1)债权人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被告主张债务。
(2)债权人可以要求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恢复公司存续状态,待公司重新恢复存续状态后按照现行法律进行债务处理。
第二种情况是公司虽然没有进行清算,但是股东或第三人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作出公司债务承担承诺。债权人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要求承诺的公司股东或第三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第三种情况:公司进行清算后注销,但清算程序存在瑕疵。按照《公司法》第185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依照法定清算程序后注销,但清算组成员违法未向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或履行通知义务不合法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成员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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